1、供電局轉、停電,工程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報告總經理。
2、因大廈施工需要停電,工程部須至少提前24小時將停電計劃書面上報總經理。
3、總經理審批后,管理公司擬發(fā)轉、停電通知書,由管理部派至用戶。4、轉、停電通知書最遲應在事發(fā)前1小時送達用戶,如有能在上述時限內送達,應報經總經理批準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緊急通知用戶。
二、事故轉、停電
1、大廈因供電局故障發(fā)生停電,工程部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向用戶解釋原因。事后,工程部應向供電局索取解釋函,并轉呈總經理。
2、因大廈內部事故引起停電,工程部應立即排除故障恢復供電,并即時口頭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向用戶解釋原因。工程部于事后12小時內向總經理提交書面報告。
3、事故轉、停電后24小時內,管理公司擬定解釋函,交管理部送達用戶。
三、停電、限電管理規(guī)程
1、停電、限電的審批權限為總工程師以上。
2、收到政府部門的有關停電通知或決定需要停電、限電,應馬上報告總經理,并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3、總工程師應安排足夠的人員處理轉、停電工作。
4、轉、停電前應填寫操作票,交主管工程師簽名。
5、轉、停電后當值人員應重點檢查電房、空調機房、水泵房、電梯機房、消防中心內設備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刻檢修。
6、有關轉、停電的情況應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四、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
(一)用電申請
用戶應事先向管理公司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shù)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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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申請須經工程部審批。
?。ㄈ┙泳€及送電
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工程部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shù)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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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工程部,再由技術人員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shù),填寫電表停用單。
?。ㄎ澹┯嬞M方式
1、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2、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