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的物料需要經二水平南翼31采區(qū)中間回風下山軌道至三水平南大巷運輸,為確保該地段軌道運輸的安全運行,特制定該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上崗人員應人人聽措施并簽字,聽從負責人指揮。
2、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機電維修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崗位工種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并持證上崗,對工作認真負責。
3、維修工應對開關、信號、紅燈、絞車、鋼絲繩、鉤頭、防跑車裝置做認真檢查,確認正常無誤后,方準運行。
4、維修工檢修或處理故障時,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嚴禁帶電作業(yè)。
5、信號、把鉤工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信號、把鉤工作實踐經驗,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6、運輸期間,必須保證軌道中的紅燈、信號系統靈敏、完好、聲光齊全,嚴禁使用敲管子、喊口號等傳遞信號。
7、紅燈必須正確使用,行車時開啟,不行車時關閉。
8、上下山信號工必須按以下規(guī)定要求認真操作:
(1)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系工作中發(fā)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2)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的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fā)送。
(3)發(fā)出信號后,發(fā)現礦車運行方向與所發(fā)信號規(guī)定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發(fā)出信號。
(4)工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系信號要清晰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fā)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發(fā)出信號。
(5)信號發(fā)出后,不得離開信號裝置,要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jiān)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fā)停車點。
(6)每次軌道運輸前,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系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
(7)在崗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
9、上、下山把鉤工必須按以下規(guī)定要求認真操作:
(1)把鉤工必須懂得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等設備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
(2)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的規(guī)定,把鉤工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3)上部車場的阻車器、磕頭閘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開車時方準打開,車過后必須立即關閉。
(4)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5)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軌道運輸。
(6)每次軌道運輸前,下山把鉤工應詳細檢查斜巷軌道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則應及時處理,通知那些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提升。
(7)開車前,把鉤工必須詳細的檢查大件擺放是否整齊、捆綁是否牢固、重心是否偏載,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輸。
(8)認真檢查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
(9)摘掛鉤時必須按以下要求精心操作:
①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wěn)就摘掛。
②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b、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以外進行摘掛鉤。
d、摘掛完畢需越過礦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③、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④、軌道運輸時,發(fā)現連接不良或裝載大件偏載、超高、超寬時,都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
⑤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及時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擋車器,進入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fā)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消防安全評估-電氣檢測故障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