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屬各單位:
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集團公司要求,為切實保證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在現場得到全面落實,特制訂《北辛窯煤礦應急安全防范措施》。
一、礦成立落實“應急安全防范措施”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各分管礦領導
成 員:各副總、各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
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方案
(一)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流程及責任追究制
1.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流程
(1)地質測量科根據北辛窯煤礦礦井水害類型和危害程度,每五年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guī)劃,每年要編制、修訂礦井水害處理計劃、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報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并逐步落實。
(2)地質測量科按照礦井生產接續(xù)計劃及實際生產情況,分析各采掘工作面及相鄰區(qū)域的水文地質條件,老硐、老空區(qū)積水情況,物探、鉆探等勘探成果,對所生產采區(qū)逐頭逐面進行排查,在水害隱患排查的基礎上進行水害預報。
(3)地質測量科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工作。
(4)每年1月20日前,地質測量科編制完成年度防治水計劃和措施,經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核,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逐步實施。
(5)地質測量科根據水害隱患排查的結果,編制水情水害預報,水害年報于1月10日前提交季報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提交;月報于每月5日前提交;周分析于每周三提交,特殊情況可延至周四提交。
(6)水害預報內容包括:水害地點、水害類型、水害級別、含水層、水文地質條件簡況、積水區(qū)范圍、積水量、積水深度、預計涌水量大小、施工單位、責任單位、預防及處理措施等,并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圖。
(7)水情水害年報、季報、月報,經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后,發(fā)至采掘區(qū)隊、生產管理科、安全監(jiān)察科、調度室等單位及有關領導。水情水害預報發(fā)放要有簽收表。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內有積水、淤泥、水文情況不清或者由于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分析存在水害隱患時,地質測量科提前5~6天發(fā)放臨時水害通知單,待采取措施排除水害隱患后,施工單位才能繼續(xù)施工。
(9)各采掘區(qū)隊技術員根據地質測量科提供的水情水害預報,編制相應的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使每位職工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嚴格按照措施執(zhí)行,確保巷道的安全施工。學習要有記錄、簽字。地質測量科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的記錄。
(10)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反饋的信息,地質測量科水文技術人員及時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當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地質測量科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分析水文地質資料,并以臨時水害通知單的形式進行補充預報。
(11)地質測量科對上年度、季度、月度的水情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并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上報公司。
(12)水害年報、季報、月報、周分析、臨時水害通知單,及其年、季、月水文地質情況總結按年裝訂成冊,放入檔案室保存,存期1年。
2.井下探放水工作流程
(1)當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積水區(qū)或其他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含水體前,地質測量科編制相應區(qū)域的探放水設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
(2)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地測副總工程師組織地質測量科、生產技術科、安全監(jiān)察科、調度室、通風科、采掘區(qū)隊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會審,由總工程師和地測副總工程師簽發(fā)后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措施執(zhí)行。
(3)探放水工程施工前,采掘單位準確控制探水位置,按照探放水設計的要求及時挖掘水倉,安裝、完善排水系統,以保證探放水時正常排水。
(4)按照探放水設計和施工措施,由專業(yè)隊伍、采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探放水。專業(yè)探放水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在鉆孔施工時,由地質測量科和施工單位人員共同現場定孔位,采掘區(qū)隊現場人員配合施工。
(5)按設計要求下套管并固結后,裝閥門并用鐵絲加固在巷道幫上,增加安全性。
(6)按照設計的鉆孔角度施工,要求終孔孔徑不大于75mm。
(7)若鉆孔透采空區(qū),現場瓦斯檢查員對孔內的氣體進行檢查,若有瓦斯等有害氣體溢出時,立即關閉閥門。
(8)地質測量科水文人員對出水后的放水情況進行觀測,記錄孔口位置、傾角、孔深、出水量等信息,并將施工情況匯報調度室。
(9)在第一個鉆孔出水后,按設計再施工第二個、第三個放水孔,保證水被盡快放出,消除水害威脅。
(10)探放水施工期間,安全監(jiān)察科、地質測量科安排專人跟班放水,監(jiān)督施工安全,地質測量科人員記錄當班放水的情況,并匯報調度室。
(11)鉆孔出水后,采掘單位安排專人負責排水。
(12)對放水孔進行掛牌管理,定期安排專人對放水孔進行疏通,防止堵塞,影響放水效果,造成積水。
(13)由地測副總組織相關單位對探放水結果進行驗收,確定探放水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探放水單項工程設計審查制度
對井下所有的探放??單項工程都必須先由地質測量科(或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探放水工程設計,經公司審查批復后,制定探放水措施,方可組織探放水工作。
(三)規(guī)范隱患排查治理,一律由安全監(jiān)察科實行掛牌督辦管理
1.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根據國家局、同煤集團隱患排查相關規(guī)定,礦制定完善了《北辛窯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考核辦法》。礦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科(隊)每旬組織一次隱患排查,采掘、輔助單位每班排查,實行三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每月由總工程師主持,各副總和有關科室、有關區(qū)隊負責人參加,對各區(qū)隊和科室排查的隱患進行評審、等級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報礦安全辦公會,同時上報公司和徐州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B級以上隱患上報公司,由公司協調解決,C級由礦協調解決,D級由科(隊)解決報礦安監(jiān)部門備案。礦每月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匯總制表,列出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單位、整改責任人,記錄落實結果。做到了有排查、有整改、有落實、有反饋,跟蹤解決,形成閉環(huán)。
2.現場探放水治理情況
地質測量科在排查隱患,預測預報的基礎上,制定《現場探放水制度》,安全監(jiān)察科實行掛牌督辦。
(1)地質測量科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負責探放水期間鉆孔水量監(jiān)測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鉆孔涌水變化情況。
(2)探放水應用專用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探放水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3)采掘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建立排水系統,負責配合探放水工作。
(4)采掘單位必須按照設計控制探放水距離,并編制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施工措施。
(5)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會審,并簽發(fā)后嚴格按批準的措施執(zhí)行。
(6)探放水地點必須安裝電話。
(7)探放水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探放水人員施工?,F場有礦山救護隊員進行有毒有害氣體監(jiān)測并負責向礦調度室匯報。
(8)有突水預兆時,立即停止鉆進并向礦調度室匯報,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脅區(qū)域內的所有人員。
(9)在探放水期間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施工,地質測量科負責跟蹤監(jiān)督并管理。
(10)施工期間對探放水工程由安全監(jiān)察科進行掛牌管理,當探放水工程完成后,由地質測量科組織相關人員??行檢查驗收,驗收確認合格后,安全監(jiān)察科予以摘牌。
(11)地質測量科負責對放水孔進行跟蹤監(jiān)測出水量,記錄并建檔和資料保存。
3.責任追究
(1)探放水工程沒有設計,或不按照《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分別減發(fā)礦地質測量科科長、副科長和水文地質技術員績效工資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礦事故處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探放水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探放水設計施工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使用煤電鉆進行探放水的,對責任單位處3000元以上罰款。
(3)生產管理部門和采掘區(qū)隊不落實防治水措施,不配合實施探放水等防治水工程的,分別減發(fā)礦生產管理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和相關區(qū)隊隊長、跟班隊長、技術員績效工資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礦事礦處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對探放水工作進行考核。
(三)對質量標準化檢查、采區(qū)安全評估采用項目組制
1.北辛窯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采區(qū)安全評估項目組管理辦法
(1)項目組是指為了完成某個特定的任務而把一群不同背景、不同技能和來自不同部門的人組織在一起的組織形式。
我們這里還有消防安全評估-電氣檢測你這個應該是消防消防安全評估-電氣檢測,而不是我們所謂的消防安全評估(消防檢測),在有設置消防報警系統、滅火系統等場所每年都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檢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