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在1840和1925水平運輸中使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為保證井下電車路蓄電池電機車的安全運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蓄電池電機車使用規(guī)定:
1、操作蓄電池電機車的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電機車,嚴禁非電機車司機駕駛電機車。
2、使用蓄電池電機車的檢查:
使用前的檢查:
(1)檢查活動零部件的潤滑情況,齒輪箱的油量保持5公斤左右(JH-50機械油)。
(2)檢查電源裝置與車架的聯接銷是否牢固定位。
(3)檢查電源裝置的插銷聯接是否插牢靠。
(4)檢查所有可拆除部分的螺栓是否堅固。
(5)敲擊檢查輪箍和輪心的緊固件。
(6)檢查制動機構是否靈活,閘瓦與車輪間的間隙是否為2mm-3mm。
(7)檢查電氣設備連接線是否完好。
(8)檢查司機控制器的反向手柄及主手柄的轉動靈活情況。
(9)檢查警鈴的聲音是否響亮,照明燈是否明亮。
(10)檢查撒砂機構是否靈活,砂粒需經篩選和干燥,砂粒要裝足量。
(11)檢查各空氣管道和元件是否有漏氣現象。
交接班檢查:
交接班的檢查與使用電機車前的檢查相同,此外還應檢查軸承溫度(溫度不大于95℃)。司機交接班時,應清掃電機車的灰塵和污泥,保持電機車各部分的清潔,特別是電氣設備的清潔,同時,交班司機應將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不正常情況和損壞情況告訴接班的司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3、蓄電池電機車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電機車的操作:
(1)首先將電源裝置的插銷按極的正負插入正負極的插座中,再扳動空壓機電機開關,讓氣泵向儲氣缸中泵氣。達到額定壓力后,氣泵自動停機。同時扳動司機控制器上的車頭和信號燈開關處于“合”的位置,使兩燈接通電源而發(fā)光,此時可以根據電機車即將運行的方向,扳動司機控制器上的反向手柄,使之所處位置與即將運行的位置一致,敲響警鈴或鳴笛后就可扳動司機控制器主手柄,沿順時針方向逐步轉動,機車啟動逐漸加速。機車可在任一速度上運行。
(2)正在運行的電機車,如主手柄退回“0”位,這時電機車處于惰行運行狀態(tài)(即斷電運行),需要減速時,扳動氣制動閥,制動氣缸推動連桿和制動塊剎車減速或制停,或用手輪制動。
(3)5噸蓄電池電機車兩端有司機室,各司機室的司機控制器均能獨立對電機車起控制作用,故一般選擇與運行方向一致的司機室進行操作,司機不操作的那端控制器的主手柄應置于“0”位。
(4)司機離開電機車時,應帶走換向手柄,并按順時針方向轉動制動手輪,使電機車處于制動狀態(tài),下次上車操作時,首先應將手輪制動處于緩解狀態(tài),再進行上述操作程序。
注意事項:
(1)電源裝置插銷的插入或拔出應在無負載的情況下(即司機控制箱上的主手柄處于“0”位,燈開關處于“分”位)進行。
(2)電機車在起動或運行中,如發(fā)生車輪空轉,應立即撒砂或將主手柄退回零位,以消除空轉。
(3)電機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生故障,應將主手柄迅速退回“零”位,以免損壞設備。
(4)電機車運轉部件如有不正常聲響,各軸承部位有異常發(fā)熱現象,應停車檢查,排除故障。
(5)電機車在運行時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檢查各電氣設備(包括連接導線),若發(fā)現絕緣有損,應停止使用,另派電機車將其拉回車庫修理。
消防檢測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應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要請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到場進行消防安全評估-電氣檢測,還要出檢測報告,具體可見消防方面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