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措施:
1、電焊、氣割工作進行之前,必須檢查電焊機、焊鉗及輸入、輸出線路的絕緣情況,如有絕緣層破損情況必須進行修復或更換,否則不得進行施工作業(yè)。
2、使用電焊機時,接入電壓必須與電焊機電壓等級相符。
3、使用電焊、氣割時,必須注意熱傳導,以免損壞附近電纜、設備。
4、焊接好的管件不得有夾渣和氣孔。
5、各種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工具材料要準備齊全,檢驗合格。
6、此項施工必須在礦生產(chǎn)會上報批,經(jīng)礦值班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安全措施:
1、凡參加此項工作的所有施工人員開工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措施,學習后要簽字。
2、開工前由負責人布置好當班作業(yè)計劃、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項,認真清理工作場所10米以內易燃、易爆物品及煤泥等雜物。
3、電焊、氣割作業(yè)前必須由專職瓦檢員察看工作地點20米范圍內各角落處的瓦斯?jié)舛?,其濃度?.5%以下時方可通知施工人員進行工作。瓦斯?jié)舛却笥诘扔?.5%時要聽從瓦檢員的指揮,立即停止作業(yè)。
4、施工地點必須備有合格的滅火器兩個和盛滿水的水桶一個,救護隊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
5、運送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時嚴禁同車同罐運輸,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要固定牢靠平穩(wěn),要用防雨布蓋好,防止電焊機被水淋濕。
6、使用電焊氣割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米以上,且氧氣瓶放在乙炔瓶的上風頭,嚴禁電焊機帶電與乙炔瓶放在一起。電焊機帶電時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10米,且電焊機位于乙炔瓶的上風頭。
7、使用氣割前及其過程中,氣割工和工號負責人,必須認真檢查管線及接頭,不漏氣方準作業(yè),漏氣必須及時處理好,否則嚴禁作業(yè)。
8、氧氣瓶及乙炔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嚴禁沾染油脂。
9、氣割用畢立即滅火,不準使用氧氣焰作照明使用。
10、除氣割工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帶引火器具。氣割工拿的引火器具只能作此項氣割工作使用。
11、每次電焊、氣割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影響范圍內的設備、電纜用阻燃性材料進行可靠防護,以免傷及設備、電纜。
12、使用電焊機要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接線時注意電壓等級,嚴禁帶電接線、拆線等。停送電應專人操作,以免誤操作發(fā)生觸電事故。接線及工作結束恢復開關時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3、作業(yè)人員在施工前必須穿戴齊全合格的勞保用品,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其操作規(guī)程。
14、電焊、氣割掉落的熱件及焊條頭,必須立即放在水桶中,嚴禁亂扔。
15、在整個作業(yè)期間,負責人必須做好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護、監(jiān)督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16、工作期間,必須在施工地點進風側5米處懸掛便攜式瓦斯監(jiān)測報警儀,瓦檢員要經(jīng)常檢查瓦斯?jié)舛?,安監(jiān)員、救護隊人員在場監(jiān)護。施工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經(jīng)常檢查瓦斯。
17、施工期間嚴格執(zhí)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第24條規(guī)定: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yè)。
18、施工結束后,由負責人做一次詳細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無火源并清理現(xiàn)場后,方可宣布工作結束,且必須留1人在現(xiàn)場觀察1小時以上,再次確認無火源隱患并灑水后方可離開。
19、如出現(xiàn)停風、反風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
防火材料多用于建筑,形式各種各樣對現(xiàn)代防火起到絕對性的作用,材料檢測常用的防火材料包括防火板、防火門、防火玻璃、防火涂料防火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