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巷道貫通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前,綜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單,現場標明貫通位置,以保證貫通方向。停工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除保持局部通風外切斷一切用電。如果被貫通巷道原已停風,則需要提前排放被貫通巷道內的瓦斯。必須保證被貫通工作面能夠進行正常通風、瓦斯檢查等工作,同時要裝設瓦斯監(jiān)測探頭,礦調度室要隨時掌握瓦斯?jié)舛鹊淖兓闆r。
(二)巷道貫通必須堅持“長探短掘”原則,礦調度室和施工現場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以準確掌握貫通時間。
(三)貫通工作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嚴禁相向貫通。
兩巷對掘時,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綜掘相距50米)時,其中一個掘進工作面必須停止掘進,停工工作面必須成巷,并對工作面5米范圍內的巷道進行加固停工前,必須按照預定的貫通中心線方向,打3—5米深的探眼,填入標記物。在進入停工工作面所有入口的安全地點或巷道口處設置警戒,每班設專人把守,直至貫通。
(四)與在用巷道貫通時,炮掘工作面距貫通點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在貫通處明確標記,每次放炮時必須在通往貫通處的各個入口處設置警戒,確認警戒把好后,方可進行放炮施工。
(五)貫通老巷或采空區(qū)時,堅持有疑必探,并根據所探情況制定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規(guī)定進行封閉老巷、調整通風系統(tǒng)等相關工作。
(六)貫通點必須采取防止冒頂措施。當貫通點為錨網支護時,其加固方式可采用打托棚或立柱等支架支護時,可采用打托棚或架設密集支架等。對頭貫通時,加固長度不得小于5米其它貫通形式,貫通點左右5米都必須加固。
(七)在有煤與瓦斯突出煤層中,應避免同一巷道相向掘進貫通斜交或正交時,貫通點應盡量避開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帶,并且被貫通巷道工作面應超前貫通點5米。
(八)采用放炮法貫通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剩余5米時,應采用長探短掘放小炮方法施工,剩余2米時,應用掏槽貫通,然后擴大成巷
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貫通情況:貫通巷道的名稱、施工單位、負責人、措施編制時間、貫通措施審批單位和預計貫通時間。
(二)貫通巷道情況:包括巷道煤巖性質、水文地質、頂底板巖性、巷道斷面,支護形式、貫通具休地點、狀況、剩余長度、貫通方法 貫通兩個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等。
(三)巷道貫通通風系統(tǒng)調整方案:巷道貫通前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和貫通后通風系統(tǒng)調整示意圖。圖中標明現有的通風狀況、貫通前后的風流方向、調整系統(tǒng)的設施位置、停工頭的瓦斯檢查地點,警戒崗哨位置等。
(四)巷道貫通施工地點、停工地點具體安全防護措施:
1.放炮管理措施和放炮警戒地點及人員安排。
2.防冒頂措施。
3.加強瓦斯檢查措施和探清采空區(qū)(老空)水、火、瓦斯情況的措施。
4.加強綜合防塵措施。
5.電器設備(設施)防爆措施和保護電纜、管路、設備的措施。
巷道貫通措施的貫徹由開拓掘進副礦長負責。在一般掘進巷道根據同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必須進行貫徹并簽字、對現場貫通工作進行具體分工,明確井上下負責人,并以會議紀要形式記錄備查。
通風部門在貫通之前,及時編制貫通前后通風系統(tǒng)調整方案,明確調整風流的設施位置、數量和質量,以及貫通后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情況,繪制相關通風系統(tǒng)圖紙。
開拓掘進部門根據貫通情況建立巷道貫通臺帳或卡片,存檔備查,做到統(tǒng)計認真、匯報及時、信息準確。存在臨時設施的單位,必須在貫通卡片上標注清楚,臨時設施改為永久設施后,通風部門要及時向集團公司通風調度說明。
開掘副礦長統(tǒng)一指揮巷道貫通全過程,落實巷道貫通措施的編制、貫徹及執(zhí)行情況。巷道貫通必須在八點班進行。地面指揮是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貫通時派干部現場統(tǒng)一指揮,礦通風部門負責人或工程師是貫通現場總指揮,開拓、安檢、地測等部門協助指揮,施工隊長是現場貫通責任人。 通風設施必須按照質量標準構筑成永久設施,并履行驗收制度,確保通風系統(tǒng)合理、穩(wěn)定、可靠。通風部門按照每月生產經營計劃對巷道貫通工作提前做出安排,并在每次巷道貫通前構筑好風門墻體及門框、門扇等,一旦貫通后,及時掛上風門即可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tǒ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