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建立以項目經理領導的消防小組,落實防火責任制度。貫徹防護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1、現場設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加強消防意識和消防制度的教育,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制度,經常開展消防活動,如定期開展群眾性、專業(yè)性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全員的消防觀念。按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有專人負責,制定出教育訓練計劃和管理辦法。
2、工地的消防組織與地方消防組織掛鉤,及時把工程情況進行通報,一旦發(fā)生火警情況可得到消防部門的緊急救助。
3、現場施工要遵守有關消防規(guī)定及動火申請制度,建立動火審批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嚴禁非焊工操作,施工現場,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動明火。如有地方需要動用明火施工,須報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并有安全員現場監(jiān)護,方可操作。電、氣焊要集中設置,統(tǒng)一管理,嚴格執(zhí)行動火證制度,焊接要設看火人員和消防器材,看火人員在施焊后半個小時方能離開焊接現場。動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專庫儲存 ,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并有專人負責和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明確標識。對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油庫、料庫等)必須遵守安全規(guī)定,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按要求設置警告標志,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5、焊割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的使用規(guī)定。
6、危險品押運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必須培訓和審核,做到持有效證件上崗。
7、在施工現場需要時要設置工作平臺,以滿足消防要求。切實搞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在敷設現場臨時用水管道時,考慮消防用水的用量。
8、在施工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yè)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9、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嚴格出入驗證門衛(wèi)制度,并做好“四防”?!叭C”的教育。
10、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安質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2、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少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危險區(qū)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fā)生器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