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根據(jù)我礦領導研究決定,由我開拓一隊前去擴建北翼水倉的具體工作。為確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質(zhì)量,特編寫該施工措施。
一、施工技術要求
1. 原水倉基本情況:原臨時水倉寬3米,深1.5米,寬4.6m。
2. 從北翼運輸大巷右?guī)?皮帶機頭方向)2m處向原臨時水倉方向挖寬度1m,深0.8m的沉淀水溝,再間隔1m,開始開挖水倉,水倉深度1.5m,寬度4.6m,總長度6.5m。(見附圖)
3. 水倉形成后,在水倉中央砌長6.5m,寬0.5m,高1.5m的磚墻,用于水倉的交替清淤和搭建支架,便于人員行走。(見附圖)
4. 施工方式: 炮掘及風鎬
二、施工工藝流程
1. 施工前,由技術員負責組織傳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施工要求。
2. 施工前,由技術部門提前給出施工位置。
3. 施工前必須對水倉附近支護進行檢查加固和清理。
4. 施工前應提前按設計要求,形成正規(guī)的通風系統(tǒng)圖和其他系統(tǒng),并能正常使用,同時準備好各種材料和所需工具。
5. 通風系統(tǒng)為:401膠運順槽 → 水倉施工地點 → 北翼回風大巷 → 西翼回風大巷 → 礦井總回風 → 地面
6. 施工工藝:交接班及安檢準備工作 → 鉆眼 →裝藥→ 爆破 → 出渣→ 清理浮渣 → 文明生產(chǎn) 。
7. 避災線路:水倉施工地點 → 北翼運輸或軌道大巷 → 井底車場 → 西翼運輸大巷 → 副立井井底 → 地面。
8. 運輸:水倉施工地點 → 北翼運輸大巷 → 井底煤倉 → 地面。
9. 供水、供壓風等管道采用現(xiàn)場使用管道。
三、安全措施
1. 每班施工安排一名跟班隊干,對當班安全及工程質(zhì)量全面負責。
2. 每班施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仔細檢查并處理好一切不安全因素,方可進行作業(yè)。
3. 在水倉炮眼布置間距為0.5m,每眼深度為1.4m,每眼裝藥量不超過0.6kg。
4. 嚴禁在殘余炮眼內(nèi)繼續(xù)打眼,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yè)
5.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施工時設專職爆破工和瓦斯檢查工。
6. 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等制度,必須有專人觀察,如有情況及時向當班班長或區(qū)隊長匯報,并且進行處理。
7. 放炮時必須采用瞬發(fā)管,炸藥采用煤礦許用乳化炸藥,且采用正向裝藥爆破施工。
8. 眼封泥應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無炮泥爆破和全部以水炮泥代替炮泥爆破,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嚴格按要求填充。
9. 炮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遠離帶電導體懸吊好。
10. 破母線必須使用專用放炮電纜,放炮電纜不得有明接頭,且要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幫,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11. 破時,爆破工在運輸大巷與膠運順槽之間的交岔口外放炮。
12. 警戒人員必須由班、隊長親自派人警戒,沒有得到班、隊長通知不得撤回。
13. 警戒地點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14. 放炮警戒位置應設在北翼運輸大巷與膠運順槽交岔口外75m處和回風大巷風門外75m處。
開拓一隊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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