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條 高壓試驗工作不應少于2人。試驗負責人在工作開始前,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中的安全措施。
第280條 高壓試驗應填寫工作票。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寫一張工作票,但試驗前應得到檢修負責人的許可。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高壓試驗的工作票發(fā)出后,禁止再發(fā)出第二張工作票。
第281條 高壓試驗現(xiàn)場,應將工作范圍用紅繩或臨時遮欄圍起來,并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
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還應派人看守,防止觸電。
第282條 電氣設備在進行耐壓試驗以前,應先搖測絕緣電阻。
第283條 高壓試驗合閘前,必須檢查結線。調壓器應放在零位。并通知現(xiàn)場人員離開被試設備,在可能引起感應電壓的鄰近設備上,應暫時停止工作。
第284條 試驗有電容設備時,如電容器、電纜等在試驗前、后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接地后方可接觸。
第285條 高壓試驗工作人員在全部加壓過程中,應精神集中,傳達口令要清楚、準確。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第286條 試驗用的電源應有斷路明顯的雙刀開關和電源指示燈。更改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進行放電(指有電容的設備),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第287條 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可靠接地,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固定。高壓試驗室中,試驗裝置固定遮欄的門應與試驗電源開關有電氣聯(lián)鎖裝置。
第288條 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檢查被試設備上有無遺忘的工具和導線等其它物件,拆除臨時遮欄,并將被試設備恢復運行狀態(tài)。
第289條 因試驗需要斷開的設備接頭,應做好相位標記,恢復后除應進行檢查外,并請運行人員進行驗收。
電氣檢測報告,消防要求的,目前成立了專業(yè)的檢測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