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yī)師堅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約兩年一次)。
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三、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第二條:電氣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參加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后,方能參加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對外單位派來支援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xiàn)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第三條: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單獨值班人員或值班負責人還應有實際工作經驗。
第四條: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攔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攔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離。
北京消電檢檢測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44 1.20
60—110 1.50
154 2.0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