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guān)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shè)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nèi)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nèi)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材料檢測安全互保,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熟悉各類設(shè)備的安全巡視方式!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shè)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