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施工現(xiàn)場宜設單獨的照明用電回路。在停電后作業(yè)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xiàn)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
7.2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相照明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7.3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內低于2.4m的場所,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
2 使用行燈,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
3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于24V;
4 在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與12V。
7.4 照明系統(tǒng)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shù)量不得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在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7.5 碘鎢燈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電源電壓為220V的碘鎢燈宜做固定式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3m,傾斜不大于4%uB0,其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接零。
2 碘鎢燈作移動式照明燈具時,電源電壓應采用36V電源電壓。當移動不頻繁時,也可采用220V電源電壓,但應按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要求,除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接零外,還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移動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7.6 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7.7 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7.8 螺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紋口相連的一端;
2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7.9 所有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jīng)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電器、燈具。
7.10 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必須作可靠的絕緣包扎。
7.11 對于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信號燈和總配電室工作照明燈的電源應設在施工現(xiàn)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