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內(nèi)照明應由變電所、配電室供給,照明電源應獨立配置,應與生產(chǎn)用電設備電源、儀表電源分開。
2、燈頭對地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室外3米,生產(chǎn)車間2.5米,一般室內(nèi)2米,在危險場所燈具的安裝高度在2.2米,在無繁殖出點措施的局部照明及各種場所的手提燈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螺口燈頭應采用具有安全護罩的膠木燈頭,接線應正確。
4、密閉式電燈及150瓦以上的燈泡應采用瓷燈頭,不準使用膠木燈頭,燈頭不能有開關(guān)和插座。
5、采用36V或12V照明,變壓器一次側(cè)應采用護套的三芯軟線,長度一般不得超過2米,對于移動范圍不大的局部照明,二次側(cè)應采用0.75m㎡以上的軟銅管,對于范圍移動大的行燈,二次側(cè)應須采用有護套的軟線,行燈應有完整的保護網(wǎng)。
6、用于室外的路燈及露天壁燈均應單獨裝設保險器。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機構(gòu)的資質(zhì)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gòu)的資質(zhì)分為一級和二級。
7、可轉(zhuǎn)的照明器具的導向應用移動(耐磨)電纜,禁止使用線頭代替插頭直接插入插座內(nèi)。
8、燈具、日光燈的整流器等發(fā)熱設備的安裝,應離開可燃液體,整流器應裝載明顯易檢修的地方,不準設于頂棚內(nèi)。
9、燈具安裝要牢固可靠,室外燈具安裝除要考慮承受本身重量外,還要考慮風力的影響。
10、照明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保護零線(或地線)與工作零線應分開。
11、照明線路的開關(guān)應能同時切斷相線和零線,只有在危險性較小的場所才允許使用單刀開關(guān)裝在相線上,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應有明顯的區(qū)別,以免弄傷。
12、當工作照明因故障或停電而熄滅后,由于正常工作的中斷 ,會造成誤操作,以致發(fā)生爆炸、火災、人身傷亡或生產(chǎn)秩序混亂等事故的場所 ,應裝設事故照明。
13、供繼續(xù)工作用的事故照明,應由獨立電站供電。
14、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事故照明應自動投入,同時應裝設信號燈和報警裝置,對電源正常與否加以檢視。
15、當事故照明采用直流電供電,且直流電還供給保護及控制線路用電時,事故電路照明必須以工作照明線路中最近的工作中性線引出專用的保護中性線作為保護之用。
16、當只須裝設小量的事故照明時,可采用成套應急照明。
17、所有照明金屬管、支持物、照明箱、照明盤均應接地。
18、電線管布線時,同一回路電線應放在同一管內(nèi)。
19、電線管路不準在煙道和其他發(fā)熱體上裝設,與暖氣管、上下水道交叉時,距離不少于0.5米。
20、木板槽布線時,線槽每一溝只許裝一根電線,木槽內(nèi)不準有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