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本工種工作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第2條 具備必須的電工基本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工器具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第3條 掌握電氣事故處理方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第4條 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職工作的病癥。
第5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后,方可到現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單獨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7條 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第8條 外線高空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yè)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9條 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guī)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第10條 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1條 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第12條 帶電作業(yè)按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3條 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第14條 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桿塔。
第15條 對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三、操作準備
第16條 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17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第18條 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第19條 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實地勘察情況編制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2.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四、線路巡視
第20條 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地帶及其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F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fā)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五、線路檢修、維護
第21條 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fā)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材料檢測安全互保,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熟悉各類設備的安全巡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