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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電葫蘆吊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和操縱。
2使用前要對吊車的提升限位、吊鉤、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3吊運重物時,重物吊起后距地面200毫米處要停車試吊,待正常后在起吊運行。吊車空釣時要距地面2米以上。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電氣檢測公用建筑照明系統(tǒng)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tǒng)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8h。
燒樣檢測公用建筑照明系統(tǒng)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tǒng)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8h。
(1)超負荷,掛得不穩(wěn)不牢。
(2)歪拉斜吊地下埋藏物和凝固物。
(3)看不準不知吊物重量。
(4)無人指揮亂操作。
(5)吊車在運行中禁止下列危險操作:
(6)禁止吊料在人頭上越過。
(7)禁止人站在吊件上或吊運易燃易爆物品。
(8)吊重物時,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9)禁止吊重物進行檢修或吊證控制器等。
(10)吊車控制開關不準碰撞和拖地,要保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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