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獨接地并裝防雨罩。
第2條: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
第3條: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第4條:裝設起重把桿的井架,底部應有3-4t的壓重物,把桿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桿頂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桿與井架的夾角應在45-70度之間,并設保險鋼絲繩。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裝置。把桿不得碰到纜風繩。
第5條:井架吊籃內嚴禁乘人。井架進行保養(yǎng)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第6條:井架的平撐、斜撐、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第7條: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沒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拆除井架要設警戒區(qū),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帶。
第8條: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
第9條:井架的底座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礎土層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并澆筑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礎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第10條:高度為10-15m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8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鋼絲繩夾頭緊固。
第11條:井架采用附墻者應用剛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連接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附墻桿材質應與井架的材質相同。
第12條:井架搭至10m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度,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后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第13條: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蘭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4條: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5條: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wěn)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個。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
第16條: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于1m,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第17條: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防墜裝置和定型化的??垦b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提升應使用雙根鋼絲繩;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或網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guī)范。
第18條: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m,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
如何做電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