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堿企業(yè)總平布置中的防火規(guī)范 |建筑消防
發(fā)布日期:2016-07-13 06:25:38
一、建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極限
1、氯堿企業(yè)涉及氫氣、電石、乙炔、氯乙烯、苯的廠房為甲類廠房,如氫氣處理、氯化氫合成、電石庫、乙炔發(fā)生和清凈、氯乙烯單體制備、聚合釜廠房、環(huán)己酮生產(chǎn)廠房、三氯乙烯生產(chǎn)廠房等均屬于甲類廠房。涉氯的廠房均為乙類,公司氯氣處理、整流變電、冷庫的廠房均為乙類廠房,樹脂離心干燥和倉庫、變配電站、裝置控制室的廠房為丙類廠房。
2、同一座廠房內(nèi)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chǎn)時,該廠房的生產(chǎn)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chǎn)部分占本層的比例小于5%,且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chǎn)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3、廠房(倉庫)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其構(gòu)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應低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2.1的規(guī)定。但甲、乙類廠房,甲、乙、丙類倉庫的耐火極限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2.1的規(guī)定提高1.00h。
4、甲、乙類生產(chǎn)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類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廠房(倉庫)內(nèi)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嚴禁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倉庫)內(nèi),并不應貼鄰建造。在丙、丁類廠房(倉庫)內(nèi)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6、廠房內(nèi)設置丙類倉庫時,必須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設置丁、戊類倉庫時,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
7、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它防火設計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火力發(fā)電廠和變電所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等規(guī)范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8、變、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nèi)或貼鄰建造,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nèi)。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所,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等規(guī)范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置密封固定的甲級防火窗。
二、廠房和倉庫的防火間距
1、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4.1的規(guī)定。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于4.0m。
2、甲類廠房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0m。
3、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距離與廠外道路路邊不得小于15.0m,與廠內(nèi)主要道路路邊不得小于10.0m,與廠內(nèi)次要道路路邊不得小于5.0m。
4、廠區(qū)圍墻與廠內(nèi)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5.0m,且圍墻兩側(cè)的建筑之間還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
5、甲類倉庫之間不得小于20.0m,距離廠外道路路邊不得小于20.0m,距離廠內(nèi)主要道路路邊不得小于10.0m,距離廠內(nèi)次要道路路邊不得小于5.0m。距離其他建筑物和室外變配電站的距離不得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5.1的規(guī)定。甲類倉庫與高層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m。
6、庫區(qū)圍墻與庫區(qū)內(nèi)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5.0m,且圍墻兩側(cè)的建筑之間還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
7、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其泄壓面積宜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中第3.6.3條規(guī)定執(zhí)行。泄壓設施不應采用普通玻璃,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險的部位。
8、散發(fā)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引發(fā)火花的地面。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9、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貼鄰外墻設置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墻體與其它部分隔開,并滿足《化工廠控制室建筑設計規(guī)定》(HG20556-93)的要求。
三、廠房和倉庫的安全疏散
1、廠房的安全出口數(shù)量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一定條件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2、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應設置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3、廠房、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4、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小于等于3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四、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
1、干式可燃氣體儲罐與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1.1當可燃氣體的密度比空氣大時,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4.3.1的規(guī)定增加25%;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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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式可燃氣體儲罐的總?cè)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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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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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V≤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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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V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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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V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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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物品倉庫
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地點
甲、乙、丙類液體貯罐
可燃材料堆場
室外變、配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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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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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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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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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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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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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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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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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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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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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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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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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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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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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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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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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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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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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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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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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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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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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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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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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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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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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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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當可燃氣體的密度比空氣小時,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4.3.1的規(guī)定確定;
1.3 濕式或干式可燃氣體儲罐的水封井等附屬設施與該儲罐的防火間距,可按工藝要求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