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被拆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結構情況,并編制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批。
2、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教育。
3、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質、設備、切數(shù)斷被拆建筑物的水、電、煤氣、暖氣、管道等。
4、疏通運輸?shù)缆贰z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5、在拆除危附險區(qū)設置圍欄并設警戒標志牌。
6、拆除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和設專人監(jiān)督下進行。無關人員準進人拆除區(qū)域。
7、參加拆除的工人不得違章作業(yè)。
8、臨邊洞口高處作業(yè),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wěn)定的結構上操作,安全帶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9、拆除應按結構傳力自上而下進行,禁止數(shù)層同時交叉拆除,并注意未拆除部分倒塌。
10、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到有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推倒方法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1、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施地有多人聚集,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2m以上安全距離。
12、人、機拆除建筑物,吊板柱必須有專人指揮。
13、拆下的砼塊、磚等不要堆在樓板上以免超載發(fā)生倒塌,在高處進行拆除,要設溜槽,禁止向下拋擲。
14、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附落,并設安全網(wǎng)保護。
15、采用控制爆破方法進行拆除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土方及爆工程施工與驗收規(guī)范》,關于拆除爆破的規(guī)定,并經(jīng)公安部門審批。
16、被拆建筑物與高壓線達不到安全距離(6m)要求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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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檢測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