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和從業(yè)人員。
3 法律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6號)
3.3《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
3.4《四川省消防條例》
3.5《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04]2號)
3.6《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 3013-2008)
4 職責
4.1安全環(huán)??曝撠熃M織本制度的審核,修訂,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組織并進行定期演練。
4.2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第一負責人。
4.3公司所有從業(yè)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害,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5 控制程序
5.1 分類
生產過程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5.2 預防
5.2.1著火源的控制與消除
5.2.1.1檢修動火
禁火區(qū)所有動火必須按照《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5.2.1.2流動火花和飛火
a.在易燃易爆區(qū)域和貯罐區(qū)等地點嚴禁電瓶車進入。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qū)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阻火器。
c.在易燃易爆區(qū),禁止穿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d.在廠區(qū)內嚴禁吸煙和撥打手機及配帶火種。
5.2.1.3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溫設備、管道表面接觸,避免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和危險溫度。
b.消除電氣火花和危險溫度。
c.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qū)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廠內的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采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5.2.1.4導除靜電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體、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yè)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5.2.2工藝過程的安全控制
5.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藝過程
a.按物質的危險性采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減少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b.設備應盡可能無泄漏。
c.加強作業(yè)場所的通風。
5.2.2.2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等。
5.2.3其它預防措施
5.2.3.1建筑物防爆應有以下措施:
a.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間距按《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執(zhí)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廠房采用敞開式建筑,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材料檢測安全互保,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熟悉各類設備的安全巡視方式!
材料檢測這樣的標準還是很多的。常規(guī)測試和加速壽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