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輸氧管道屬于重點防火保衛(wèi)部位,為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發(fā)生,確保禁火區(qū)的安全生產與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重點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均為消防專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嚴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嚴格門衛(wèi)登記制度,收留一切進入生產區(qū)人員攜帶的火種。
第五條嚴禁任何機動車輛進站。
第六條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七條輸送壓縮、液化氣體和液體的管道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八條嚴格執(zhí)行動火、用電管理制度。
第九條加強值班、巡檢工作,嚴守崗位,不脫崗、漏崗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條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電器及保險裝置。
第十一條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要做到定時、定期、定人檢查,對用電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制氧站內嚴禁用明火或電加熱器采暖。
第十三條在禁火區(qū)內檢修,凡能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物應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區(qū)去動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連接的盡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動火。
第十四條嚴格執(zhí)行動火證辦理審批、監(jiān)督制度。
第十五條制氧站職工當班必須???著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易產生靜電的化纖織品嚴禁穿著入站。
第十六條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十七條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yè),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第十八條制氧站、輸氧管道要劃分放火責任區(qū)域,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十九條除嚴格執(zhí)行動火管理規(guī)定外,制氧管線、工藝管道任何檢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亂搭亂割。
第二十條凡在制氧生產區(qū)內,嚴禁使用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材料檢測安全互保,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熟悉各類設備的安全巡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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