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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傳工作,利用職權會議、專欄、板報等宣傳形式經常向職工開展宣傳教育,對從事易燃易爆的員工,應熟知崗位的防火防爆責任,嚴格按操作規(guī)章辦,增強責任心保證安全生產。
二、加強消防組織的建設,采取定點、定人、定時檢查,發(fā)現存在有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堅持一日三次檢查,把事故處理在萌芽之中。
三、隱患施工現場用的氧氣、乙炔氣,采取分類隔離保管,使用時氧氣與乙炔相距15米擺放操作,不準與其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共同儲存,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分類存放,嚴禁流入有可燃物,未經培訓,無操作證的人員不準動用。
四、現場機械用汽油、柴油、液壓油要選擇安全可靠地方分類存放,墻體要封好,門要鎖好,指定專人管理,實行領料制度,嚴禁無關人員人進入庫內,嚴禁在庫區(qū)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油庫或倉庫內,施工現場的倉庫及油庫禁止住宿和進行其他危險活動。
五、現場的安全員,保安人員隨時巡視檢查監(jiān)督,認真看守,嚴格把關,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私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教育職工提高警惕,發(fā)現問題及時查詢阻止并報保衛(wèi)、公安部門處理。
六、現場堅持勸火審批制度,公安保衛(wèi)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職責,防止一切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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