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1]46號),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規(guī)范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特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下列單位是火災高危單位:
(一)在本地區(qū)具有較大規(guī)模的人員密集場所
(二)在本地區(qū)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單位
(三)火災荷載較大、人員較密集的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其他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單位。
火災高危單位的具體界定標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并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內(nèi)容:
(一)建筑物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合法性情況
(二)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情況
(三)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情況,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四)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和“一懂三會”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宣傳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情況
(五)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設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六)電器產(chǎn)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敷設、維護保養(yǎng)情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保持暢通情況,防火分區(qū)、防火間距、防煙分區(qū)、避難層(間)及消防車登高作業(yè)區(qū)域保持有效情況
(八)室內(nèi)外裝修情況,建筑外保溫材料使用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情況
(九)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及配備裝備器材情況,撲救火災能力情況
(十)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和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情況,對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確定、變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定期檢查評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落實并定期向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報告?zhèn)浒盖闆r
(十二)單位結合實際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災防范措施情況
(十三)單位年內(nèi)發(fā)生火災情況。
第五條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應按下列步驟和程序進行:
(一)確定評估對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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