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和抗御火災危害,保障我礦及職工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主管領導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法定職責,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各單位分管領導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全面掌握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冬春和每月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安排、布署、總結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guī),落實上級公安消防保衛(wèi)部門的指示和文件會議精神,研究消防工作的具體方案、措施及火災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 逐級明確消防職責,把消防安全融入各項工作中,與經(jīng)濟掛鉤,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同獎懲。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五條 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一年一屆制,并以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的形式,保障實施?!断腊踩芾碡熑螘返暮炗喴羞B續(xù)性、周期性,新的未簽,舊的繼續(xù)履行,定期總結,不斷修訂、補充、完善。
第六條 各單位、部位、崗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檢查巡查記錄、部位出入人員登記簿,配置疏散指示標志、警示標志、應急照明等,明確防火責任區(qū)責任人和職責,要把各項制度裝鏡上墻,納入企業(yè)文化建塑管理。
第七條 嚴格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狀),保證一般部位簽訂到班組,重點防火部位、重點工種簽訂到個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管,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干,不失控、不漏管。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礦每季度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單位每半月防火檢查不少于一次;每逢重大節(jié)假日檢查不少于一次。
第九條 武保部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除重大節(jié)假日檢查外,每月例行防火安全檢查不少于四次。
第十條 各廠、隊、班、組,每日班前、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二次,各崗位每班班前、班中、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三次。
第十一條 防火檢查要從嚴從細,不留死角,每次檢查都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十二條 每月23日(遇雙休日提前)前,各單位將防火檢查和其他消防工作書面材料報送武保部(防火辦),防火辦匯總上報集團公司防火辦。
第四章 用火、用電取暖管理
第十三條 防火辦對各單位冬季取暖用火用電每年審核一次,審核時間:當年10月20日至11月14日。
第十四條 礦禁止明火部位有:乙炔廠房、制氧車間、瓦斯抽放站、加油站、各類庫房,易燃易爆場所、電教室、俱樂部、降(配)電站、化驗室、圖書檔案資料室、木場、木工房(車間)及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
第十五條 重點防火部位的辦公室、建(構)筑物、車間、廠房、工地、商場、食堂、飯店、辦公室、集體宿舍、澡塘及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的其他場所,用電用火取暖必須經(jīng)過審核批準。
凡用火用電取暖單位在使用前要逐崗檢查定位,寫出計劃報防火辦并領取、填寫用火用電審批表,單位領導簽注意見蓋上公章送有關部門批準后,到防火辦領取《準許證》方可使用;用火由防火辦審批;用電由"三電辦"、"防火辦"審批。
用火、用電管理審批要職責明確,手續(xù)健全,嚴格把關。
第十六條 因檢修、改造等情況,在禁止明火的場所進行電、氣焊割明火作業(yè)的,其主管單位事先編制動火部位明火作業(yè)安全措施,報"三電辦"、安監(jiān)和礦有關領導批準,防火辦備案,辦理動火《準許證》后方可作業(yè);使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批準的措施。
第五章 建筑設計、施工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和室內裝修工程的圖紙、設計方案、選址報告等要事先向公安消防保衛(wèi)部門申報,履行有關法律程序,經(jīng)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意見施工,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如需變更,必須事先征求原審核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沒有取得設計資格證書而自行設計的建筑圖紙和無建筑資格證書的施工隊伍不得設計、施工和使用。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和室內裝修工程竣工后要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和原審核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領取合格證到礦武保部備案方可使用;未領取合格證書的建筑不準使用。
第十九條 未經(jīng)公安消防保衛(wèi)部門同意,不得拆除、改動、停用原建筑設計配置的火災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及其他消防器材、設施。
第二十條 建筑工地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職責,制定各種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防火措施,配置符合規(guī)定的消防器材、設施。
第六章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生產(chǎn)、儲存、銷售、運輸、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設置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專業(yè)規(guī)范及有關法規(guī)的要求,各類證件齊全有效、制度健全、疏散指示標志和警示標志醒目;要嚴格管理,正規(guī)操作,責任到人,持證上崗。
生產(chǎn)、儲存、銷售、運輸、使用場所在規(guī)定范圍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要有專人負責安全,未經(jīng)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
第二十二條 電氣和機械設備系統(tǒng)、容器、車輛、工具、勞保用品等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氣瓶帽、防震圈配置齊全;防雷電、防靜電設施、器材齊全,每年雷雨前和平時要定期進行檢測,保持良好狀態(tài)。
消防檢測都是根據(jù)各個省區(qū)的地方檢測驗收標準的,不同地區(qū)的是不一樣的,當?shù)厥^(qū)的消防網(wǎng)站上都能看到的。
電氣檢測目前有嚴謹?shù)囊?guī)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