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來,在全國發(fā)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近百起特大火災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都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或鎖閉的問題。2003年2月2日,哈爾濱市天潭酒店發(fā)生特大火災,造成33人死亡,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是導致嚴重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經(jīng)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活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專門召開了全省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疏散條件專項治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并印發(fā)了《黑龍江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我省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各人員密集場所對存在的安全疏散火災隱患問題首先進行自檢自查,直至徹底整改。
為了幫助和指導人員密集場所做好安全疏散火災隱患自查整改工作,黑龍江省公安廳消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令)、《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39號)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對人員密集場所應具備的安全疏散條件進行了歸納,以供參考。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按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設施,并保證其功能完備、完好有效人員密集場所主要包括五類場所:一是容納50人以上,或使用面積100m2以上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wǎng)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室內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qū)、保齡球館的球道區(qū)可不計算在內);二是容納50人以上,或50個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館;三是容納50人以上,或營業(yè)廳使用面積100m2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辦公、倉儲所占面積可不計算在內);四是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的集體宿舍,醫(yī)院的病房樓;五是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yè)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安全疏散設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樓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門)、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下面,首先介紹對所有人員密集場所適用的通用性要求,再分類介紹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對不同場所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一)通用性要求
1、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托兒所、幼兒園設置在其他建筑內時,宜設置單獨的出入口。當設置在高層建筑的首層、或二、三層時,應設置單獨的出入口。
“應”為強制性要求,“宜”為推薦性要求,下同。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窗、門檻、臺階,不應設置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4、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
5、用于疏散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常閉防火門的閉門裝置應完好、有效。
6、禁止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禁止在公共區(qū)域,包括集體住宿的學生、幼兒、老人、住院患者和員工休息的房間外窗安裝金屬護欄。
(二)公共娛樂場所
1、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列入本次治理范圍內的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2、疏散樓梯間的設置要求:
(1)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的場所:設有公共娛樂場所且超過3層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筑;或設有公共娛樂場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層數(shù)為一層或二層且其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公共娛樂場所當建筑面積大于1000m2時,需設封閉樓梯間);或設置在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或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裙房內的公共娛樂場所。
封閉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樓梯間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guī)定設置;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2)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的場所:設有公共娛樂場所的地下建筑,當其地下層數(shù)為三層及三層以上,以及地下層數(shù)為一層或二層且其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時;或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
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臺或凹廊;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筑不應小于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應小于10m2;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單層、多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含義見本文最后的說明。
3、疏散寬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公共娛樂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其中,錄像廳的人員密度指標為1.0人/m2,其它場所為0.5人/m2。每個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數(shù)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寬度指標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98-98)確定,一般為(0.65-1)m/100人。
疏散樓梯、走道的最小凈寬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且不應小于相關消防技術標準中對于最小凈寬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樓梯不應小于1.4m、走道不應小于1.5m(走道單面布房)和1.6m(雙面布房);位于高層民用建筑內時,樓梯不應小于1.2m、走道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和1.4m(雙面布房);位于單層、多層建筑內時不應小于1.1m。
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對疏散寬度的要求,均以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為例,下同。
4、疏散距離要求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不宜超過30m(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公共娛樂場所,房間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時,可為40m)。
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宜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娛樂場所,不宜大于22m)。
對疏散距離的要求,均以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為例,下同。
5、火災應急照明設置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火災應急照明:樓梯間、防煙前室、觀眾廳以及每個公共活動的場所內;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其照度地上公共娛樂場所不應低于0.5Lx,地下公共娛樂場所不應低于5Lx;
(2)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3)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4)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由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6、疏散指示標志設置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應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公共娛樂場所應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設置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5m);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
(3)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在墻上時,間距不應大于5m;設置在地面上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連續(xù)設置,當間斷設置時,蓄光自發(fā)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5m,電光源型標志不應大于3m;
(4)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5)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且在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公共娛樂場所不能采用蓄光自發(fā)光型疏散指示標志代替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蓄光自光發(fā)型疏散指示標志的定義見本文最后的說明
(二)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館
1、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
(1)列入本次治理范圍內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館的安全出口的數(shù)目不應少于2個。如果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館為單層建筑,當其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且人數(shù)不超過50人時,可設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可設一部疏散樓梯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飲:層數(shù)為二層或三層,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且第二層和第三層人數(shù)之和不超過100人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或設有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如頂層局部升高時,其高出部分的層數(shù)不超過兩層,每層面積不超過200m2,人數(shù)之和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樓梯,但應另設一個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樓梯間的設置要求
(1)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的旅館、賓館、飯店、營業(yè)性餐館: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多層旅館(賓館、飯店);或設置在超過5層的多層民用建筑內;或設置在底層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旅館、賓館、飯店和建筑面積1000m2的餐廳;或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
(2)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的旅館、賓館、飯店、營業(yè)性餐館:設置在底層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內,建筑面積500m2的旅館、賓館、飯店和建筑面積1000m2的餐廳;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同公共娛樂場所。但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封閉樓梯間可采用能阻擋煙氣的雙向彈簧門。
(3)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3、疏散寬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建筑面積(m2)的乘積,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每個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數(shù)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樓梯、走道的最小凈寬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且不應小于相關消防技術標準中對于最小凈寬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內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館,樓梯不應小于1m、走道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和1.3m(雙面布房);位于高層民用建筑內時,樓梯不應小于1.2m、走道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和1.4m(雙面布房);位于單層、多層建筑內時不應小于1.1m。
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4、疏散距離要求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不宜超過30m(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房間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時,可為40m)。
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宜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不宜大于22m)。
5、火災應急照明設置要求
旅館、賓館、飯店、營業(yè)性餐館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火災應急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3)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單層、多層建筑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yè)廳,或設在地下建筑面積300m2的營業(yè)廳,或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營業(yè)廳;
(5)消防控制室、自動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