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火藥燃燒的特性
(1)能量特征。標志火藥作功能力的參量,一般是指1kg火藥燃燒時氣體產物所做的功。
(2)燃燒特性。標志火藥能量釋放的能力,主要取決于火藥的燃燒速率和燃燒表面積。
(3)力學特性?;鹚幘哂械膹姸龋瑵M足在高溫下保持不變形、低溫下不變脆,能承受在使用和勤務處理時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力的作用,以保證穩(wěn)定燃燒。
(4)安定性。火藥必須在長期貯存中保持其物理化學性質的相對穩(wěn)定。為改善火藥的安定性,一般在火藥中加入少量的化學安定劑,如二苯膠等。
(5)安全性。在配方設計時必須考慮火藥在生產、使用和運輸過程中安全可靠,不發(fā)生爆轟。
2.炸藥爆炸的三要素
(1)反應過程的放熱性
在炸藥的爆炸變化過程中,炸藥的化學能轉變成熱能。熱的釋放是爆炸變化過程的發(fā)生和自行傳播的必要條件。爆炸變化過程所放出的熱量稱爆炸熱(或爆熱),一般常用炸藥的爆熱約在3700~7500kJ/kg。
(2)反應過程的高速度
炸藥中氧化劑和還原劑事先充分混合和接近,許多炸藥的氧化劑和還原劑共存一個分子內,能夠發(fā)生快速的逐層傳遞的化學反應,使爆炸過程以極快的速度進行,通常為每秒幾百米或幾千米。
(3)反應生成物含有大量的氣態(tài)物質。
二、1.起爆器材、工業(yè)炸藥和煙花爆竹藥料的燃燒爆炸敏感度
火炸藥在熱、電、光、沖擊波、機械摩擦和撞擊等外界作用下引起燃燒和爆炸的難易程度稱為火炸藥的敏感程度,簡稱火炸藥的感度?;鹫ㄋ幱懈鞣N不同的感度,一般有火焰感度、熱感度、機械感度(撞擊感度、摩擦感度、針刺感度)、電感度(交直流電感度、靜電感度、射頻感度)、光感度(可見光感度、激光感度)、沖擊波感度、爆轟感度。
2.爆炸影響因素
炸藥的性質、裝藥的臨界尺寸、炸藥層的厚度和密度、雜質及含量、周圍介質的氣體壓力和殼體的密封、環(huán)境溫度和濕度等。
三、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產品發(fā)生燃燒爆炸事故的分類、特點、危害及發(fā)生發(fā)展歷程
燃燒爆炸事故的類型按過程分為:
(1)定壓燃燒
燃燒產物能及時排放,其壓力始終與初始環(huán)境壓力相平衡,直接危害不大,但可誘發(fā)火災或爆炸;燃燒過程較慢,燃燒傳播速度通常每秒數(shù)毫米到每秒數(shù)米,最大的也只有每秒數(shù)百米。
(2)爆燃轉爆轟型的爆炸
高能量高密度,危害的主要形式是爆炸產物的直接作用、空氣沖擊波的作用、破片飛散破壞作用、地震波的傳播等。爆轟過程傳播速度極快,速度一般高達每秒數(shù)千米。
四、1.爆炸沖擊波的破壞作用
爆炸所產生的空氣沖擊波的初始壓力(波面壓力)可達100MPa,其峰值達到一定值時,對建(構)筑物及各種有生力量(動物等)構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或損傷。
2.防護措施
(1)生產、貯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的廠址應建立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地帶,禁止設立在城市市區(qū)和其他居民聚集的地方及風景名勝區(qū)。廠庫建筑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樞紐、橋梁、隧道、高壓輸電線路、通訊線路、輸油管道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生產爆炸物品的工廠在總體規(guī)劃和設計時,應嚴格按照生產性質及功能劃分各分區(qū),并使各分區(qū)與外部目標、各區(qū)之間保持必要的外部距離。
3.工廠平面布置
(1)主廠區(qū)內應根據(jù)工藝流程、安全距離和各小區(qū)的特點,在選定的區(qū)域范圍內,充分利用有利、安全的自然地形加以區(qū)劃。
(2)總倉庫區(qū)應遠離工廠住宅區(qū)和城市等目標,有條件時最好布置在單獨的山溝或其他有利地形處。
(3)銷毀廠應選擇在有利的自然地形,如山溝、丘陵、河灘等地,在滿足安全距離的條件下,確定銷毀場地和有關建筑的位置。
4.安全距離
為保證爆炸事故發(fā)生后沖擊波對建(構)筑物等的破壞不超過預定的破壞等級,危險品生產區(qū)、總倉庫區(qū)、銷毀場等區(qū)域內的建筑物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稱為內部安全距離。
危險品生產區(qū)、總倉庫區(qū)、銷毀場等與該區(qū)域外的村莊、居民建筑、工廠住宅、城鎮(zhèn)、運輸線路、輸電線路等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稱為外部安全距離。
查閱有關設計安全規(guī)范就可找到安全距離的數(shù)值。
5.工藝布置
(1)在生產工藝方面應盡量采用新技術、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遙控化,做到人機隔離、遠距離操作。
(2)在生產工藝流程中,需區(qū)分開危險生產工序與非危險生產工序,且宜分別設置廠房。
(3)在廠房內工藝布置時,宜將危險生產工序布置在一端,接著危險較低的生產工序,危險生產工序的一端宜位于行人稀少的偏僻地段。危險品暫存間亦宜布置在地處偏僻的一端。
(4)危險品生產廠房和庫房在平面上宣布置成簡單的矩形,不宜設計成形體復雜的凹形、L形等。
(5)危險品生產廠房要有充分考慮人員的緊急疏散問題。
(6)有泄爆要求的工藝設備,在布置時應使其瀉爆方向不直接對著其他建筑物或主要道路。
(7)抗爆間的設置要符合安全規(guī)范的要求。
6.設備防爆裝置
(l)對于I類場所,即炸藥、起爆藥、擊發(fā)藥、火工品貯存和黑火藥制造加工、貯存的場所,不應安裝電氣設備,特殊情況下僅允許安裝電機的控制按鈕及監(jiān)視用工儀表,其選型應符合E類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當生產設備采用電力傳動時,電動機應安裝在無危險場所,采取隔墻傳動;電氣照明采用安裝在建筑外墻壁鑫燈或裝在室外的投光燈。
(2)對于Ⅱ類場所,即起爆藥、擊發(fā)藥、火工品制造的場所,電氣設備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20℃,且符合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規(guī)定;應采用密閉防爆型、隔爆型、正壓型或防爆充油型、本質安全型、增安型(僅限于燈類及控制按鈕)。
(3)對于Ⅲ類場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試驗站,應選用密封型、防水防塵型設備。
7.自動雨淋
快速雨淋設備主要由光敏探測系統(tǒng)及雨淋管網組成。其工作原理是:當工房內起火時,光照驟然增大,光敏電阻的電阻值變小,控制系統(tǒng)電流增大,通過電子放大器、繼電器,使電磁閥打開,雨淋管網噴水滅火。
8.火災報警系統(tǒng)
火災報警系統(tǒng)是在根據(jù)火災醞釀期和發(fā)展期陸續(xù)出現(xiàn)的煙、熱流、火光、氣味等火災信息,通過感溫報警器、感煙器、光電報警器等發(fā)出聲、光警報,以便及早發(fā)現(xiàn)并采取滅火措施。
五、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預防燃燒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
1.民用爆破器材
(1)預防火炸藥生產中混入雜質。
(2)在生產、貯存、運輸時,不允許使用明火,不得接觸明火或表面高溫物;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在工藝資料中應作出明確說明,并應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圍內,且遵守用火細則。
(3)在生產、貯存、運輸?shù)冗^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擊。
(4)要有防止靜電產生和積累的措施。
(5)火炸藥生產廠房內的所有電氣設備都應采取防爆電氣設備,所有設施都應滿足防爆要求。
(6)生產、貯存工房均應設置避雷設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須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內。
(7)在火炸藥的生產中,避免空氣受到絕熱壓縮。
(8)要及時預防機械和設備故障。
(9)生產用設備在停工檢修時,要徹底清理殘存的火炸藥;需要電焊時,除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外,還要采取消除雜散電流的措施。
2.煙花爆竹
煙火藥制造過程中的防火防爆:
(1)煙火藥原材料應符合質量標準。
(2)粉碎應在單獨工房進行,粉碎前后應篩掉機械雜質,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塑料等產生火花和靜電的工具。
(3)黑火藥原料的粉碎,應將硫磺和木炭兩種原料混合粉碎。
(4)鋁粉、筷鋁合金粉、氯酸鹽、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須在專用工房中,使用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并有專人操作。
(5)粉碎和篩選原料時應堅持做到“四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設備、固定最大粉碎藥量)、“五不準”(不準混用工房、不準混用設備和工具、不準超量投料、不準在工房內存放粉碎好的藥物);所有粉碎和篩選設備應接地,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要做到遠距離操作,進出料時必須停機停電,工房應注意通風。
(6)煙火藥的配制和混合時要嚴把領藥、稱藥、混藥三道關口。
(7)壓藥與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機定員,藥物升溫不得超過20℃,機械造粒時應有防爆墻隔離和連鎖裝置等。
(8)藥物干燥時要控制藥量、溫度,嚴禁明火。
3.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
(1)領藥時要按照"少量、多次、勤運走"的原則限量領藥。
(2)裝、筑藥應在單獨工房操作。裝、筑不含高感度煙火藥時,每間工房定員2人;裝、筑高感度煙火藥時,每間工房定員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時轉運,工作臺應靠近出口窗口;裝、筑藥工具應采用木、銅、鋁制品或不產生火花的材質制品,嚴禁使用鐵質工具,工作臺上等沖擊部位必須墊上接地導電橡膠板。
(3)鉆孔與切割有藥半成品時,應在專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于3.5m2,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長時間使用同一件工具;
(4)貼筒標和封口時,操作間主通道寬度不得少于1.2m,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滯量的總藥量,人均不得超過裝筑藥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應在單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領藥1kg;機器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每間工房不得超過2臺機組,工房內藥物停滯量不得超過2.5kg;生產氯酸鹽引火線時,無論手工或機器生產,都限于單獨工房、單機、單人操作,藥物限量0.5kg。
(6)干燥煙花爆竹時,一般應采用日光、熱風散熱器、蒸氣干燥、紅外線或遠紅外線烘烤,嚴禁采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