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特別是中小城鎮(zhèn)的發(fā)展和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不斷提高,各種商業(yè)門面房如雨后春筍般涌現(xiàn)。城鎮(zhèn)新建的沿街或沿道路的建筑,其建筑底層絕大部分為商業(yè)用房,城鎮(zhèn)原有的沿街或沿道路建筑,建筑底層大都也改建成了商業(yè)用房,這些商業(yè)門面房大都附設在民用建筑內,我們一般統(tǒng)稱為商住樓。筆者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此類建筑雖然樓層不高、分隔面積較小,但由于其在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消防設計上呈現(xiàn)一些新特點,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因未能很好地解決而導致火災事故不斷。
商住樓相對一般建筑一般呈現(xiàn)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建筑面積不大,一般為幾十或幾百平方米不等,但建筑樓層高度越來越高,一般建筑底層樓層高度為3—5m,而商業(yè)門面房底層樓層高度達4—9m,由于樓層高度高,開發(fā)商或建設單位就將此作為賣點,吸引買家對其進行隔層裝修和改建。底層建筑到了租賃戶或經營戶手中,一般情況下可分隔成2層,樓層高的甚至可分隔成3層,有的甚至可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二是經營品種和項目的多樣性,火災荷載有大有小。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飲食店、美容美發(fā)店、網吧、茶樓、卡拉OK房、打字復印、服裝、裝飾裝修材料店、家庭小作坊等應有盡有,且商業(yè)門面房改建公共娛樂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的屢見不鮮。三是裝修材料的多樣化,為了商業(yè)需要,最大程度地吸引顧客而贏利,商業(yè)門面房往往因造型和突出藝術效果而采用大量可燃裝修材料進行裝修改造。四是改建的隨意性,由于商業(yè)門面房經營項目的多樣化,同一間門面房今天可能是美容美發(fā)店,明天可能就換成了卡拉OK房,由于經營需要的不同,業(yè)主往往在門面房內隨意改建、搭建和內部裝修。五是商業(yè)門面房的經營者多為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其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他們重視消防安全的程度可想而知。
正因為具備了上述特點,導致商住樓的存在多種火災危險性:一是由于底層樓層分隔引起的安全出口數(shù)量不足,底層改建中,業(yè)主一般僅增設一部樓梯,對于建筑面積超過50m2的建筑,依據規(guī)范,其安全出口數(shù)量明顯不足。若另設安全出口,對于大多數(shù)建筑來說,由于建筑結構的局限,很難達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要求;二是改建后極易形成“三合一”建筑,一部分建筑經改造后,往往底部為經營用房,以上部分分隔后用作倉庫、住宿、廚房等功能用房,形成了倉庫、經營、住宿于一體的典型“三合一”建筑;三是消防設施的設置困難,由于商業(yè)門面房都分成了各自的單元,室內消火栓究竟設在何處才能方便使用和管理,若設在門面房內,雖便于管理,但不方便使用,若設在室外的墻上,雖方便使用,但管理上不便;再則,門面房本身是按一層進行設計的,其消防設施的設計均按一層進行考慮,若在底層加層后,其建筑滅火器、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設施在按一層考慮的基礎上進行增加,往往會遇到困難,大多情況下不易落實。四是改建裝修過程中極易降低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樓梯往往采用木質或未經防火處理的鋼樓梯,分隔的樓板有時采用木板或鋼質材料,因造型和突出藝術效果而采用的大量可燃裝修材料等都人為在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級,達不到原設計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五是出于防盜的考慮,底層門窗周圍安裝的防盜網、卷簾門等防盜設施,在火災情況下影響火場逃生。因此,對于這類建筑應嚴格按照技術規(guī)范進行設計、審核,并從嚴加強消防監(jiān)督管理。
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各地在對此類建筑的防火設計、審核過程中,適用規(guī)范標準不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有的甚至形成火災隱患,筆者認為在滿足國家規(guī)范有關要求的同時,商宿一體店建筑的防火設計和審核中應著重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建筑結構方面
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U型、L型、T型布置時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設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車道。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且間距不宜超過80 m,便于內部人員疏散和消防救援。
根據《建規(guī)》第5.4.2條要求,如門店上層設置住房,安全出口必須分開,且住宅與商業(yè)用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分隔開,店內嚴禁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但在實際使用中,由于此類建筑各單元門店面積不大、層數(shù)不多、人員較少的原因,在設計、審核中往往按照《建規(guī)》第5.3.1條要求,僅設一個安全出口、一個疏散樓梯,滿足了《建規(guī)》中房間面積不超過60M2,人數(shù)不超過50人,最遠點距門口不超過14M,每層面積不大于500M2等要求,忽視了此類建筑使用中的綜合性。
鑒于經濟合理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筆者認為,應要求建筑內的樓梯必須靠外墻部位設置,同時樓梯緊鄰直通室外的出口,便于自然排煙、采光和疏散,從根本上解決人員被困的問題。能夠設兩個安全出口的要設兩個出口,設一個出口的必須要保證通道暢通,上層窗戶不得設防盜網。
二、消防供水方面
一是室外消防供水。根據《建規(guī)》第8.2.2條規(guī)定,此類建筑必須設置滿足一次滅火用水量的室外消火栓,特別是對未設計室內消防給水的建筑,更要保證有充足的室外供水,并在附近設置水帶、水槍配備箱。布置成組的建筑應按消防需水量較大的相鄰兩座計算,距建筑不超過150M的市政消火栓也可以列入室外消火栓考慮。
二是室內消防給水。根據《建規(guī)》第8.4.1條規(guī)定,體積超過5000m3的商店、超過六層底層設有商業(yè)網點單元式住宅、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 m3時的其它民用建筑,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 對于商宿一體店住宅、辦公、倉庫合一,高度一般在四層以下,應要求在門店部分總體積超過5000m3、總體體積超過10000 m3時,必須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對于遠離消防隊站、經營可燃易燃物品較多的場所,應在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設置室內消火栓的要求。
由于此類建筑分割單元面積較小,各商戶均布置室內消火栓,顯然有些不夠經濟合理。因此,從講究實際效果的角度出發(fā),在設室內消火栓時,可在一層、二層商用部分均勻設置室內消火栓,由多家共同使用,并保證能達到需要的撲救范圍。
當前,商宿一體店建筑在我國中小城市和城鎮(zhèn)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由于此類場所在使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諸多問題,使預防此類場所火災發(fā)生、減少火災危害上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此類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和驗收中應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抓住要點,從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