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爆炸危險的廠房,一旦發(fā)生爆炸,就會造成房倒人亡,設備摧毀,生產停頓,甚至引起相鄰廠房或設施連鎖爆炸、次生火災。因此,從廠房設計起,就應考慮防爆抗爆措施。
合理布置爆炸危險廠房
1.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如與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
2.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與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于穿堂風,將爆炸性氣體吹散。在山區(qū),宜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且通風良好的地方。
3.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只能一面貼鄰,并在兩者之間用防火墻或防爆墻隔開。相鄰兩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以避免爆炸沖擊波的影響。
4.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不得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以免發(fā)生事故影響上層,同時也不利于疏散和撲救。這些部位應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如有可能,盡量設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物內,以利通風和防爆泄壓,減少事故損失。
5.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盡量避開廠房的梁、柱等承重結構。有爆炸危險的高大設備應布置在廠房中間,矮小設備應靠外墻門窗布置,以免擋風。
6.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連外墻設置,并應用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