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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可燃物與空氣或其他氧化劑作用形成危險狀態(tài),在生產(chǎn)過程中.首先應加強對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難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或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氣和其他氧化性物質(zhì)進入設備內(nèi)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與空氣混合。
為預防火災及爆炸災害,對點火源進行控制是重要措施之一。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撞擊、絕熱壓縮、化學反應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和光熱射線等。在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生產(chǎn)場所,對這些著火源都應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
引發(fā)火災、爆炸事故的因素很多,一旦發(fā)生事故,往往后果極為嚴重。為了確保安全生產(chǎn),首先必須做好預防工作,消除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因素。從理論上講,使可燃物質(zhì)不處于危險狀態(tài)或者消除一切火源,這兩項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但在實踐中,由于生產(chǎn)條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僅采取一種措施是不夠的,往往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產(chǎn)過程的安全程度。另外,還應充分考慮其他輔助措施,以便在萬——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減少危害的程度,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這些都是在防火防爆工作中必須全面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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