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建筑的防火有哪些要求? |消電檢
發(fā)布日期:2015-07-12 05:59:12
服裝行業(yè)多數(shù)為中、小型企業(yè),有相當一部分廠房簡陋,環(huán)境擁擠,人員密集,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對服裝廠的建筑,應充分考慮建筑防火,主要要注意以下方面:
服裝生產按火災危險分類屬丙級生產。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廠房的層數(shù)、最大允許占地面積、防火距離和疏散距離等應遵守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服裝廠不得設于易燃建筑物內。
服裝廠應為獨立建筑。在同一幢建筑內除設立服裝廠及其附屬設施(如門市部)外,不能有居民混居或作其他用途,不得在服裝廠的同一建筑物內設置職工宿舍。如現(xiàn)有建筑內既有服裝廠、又有居民,應逐步遷出一方,或在服裝廠車間內安裝消防水噴淋設施加以補救。
服裝生產中周轉性原料、半成品、成品可臨時存于車間,但儲存地點需用實體墻,防火門要與生產場地隔離。長時間儲存的原料、成品應存于庫房內。庫房與生產車間應完全隔離。禁止將原料、半成品、成品儲存在生產車間內,尤其不可堆在機器設備旁邊和消防設備周邊。
服裝廠車間內應保持疏散通道暢通,服裝廠與居民樓共用一幢建筑者,不得相互封堵通道。
設置與生產情況相適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棉花堆垛著火時,要用泡沫、直流水等有滲透性的滅火劑撲救,并在火滅后仔細檢查堆垛內部深處有無持續(xù)陰燃的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