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執(zhí)行
易燃易爆的物品及相互混合后能產生易燃、可燃物的物品應單獨分隔存放,它們存放的場所、數(shù)量及存放的條件必須遵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廠房通風
要使設備達到絕對密閉是很難辦到的,所以,必須用通風的方法保證車間的安全,使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濃度不致達到危險的程度,一般應控制在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以下。從車間中排出含有可燃物質的空氣時,應設置防爆的通風系統(tǒng),鼓風機的葉片應采用碰擊時不會發(fā)生火花的材料來制造。通風管內應設有防火遮板,使一處失火時能迅速遮斷管路,不致波及他處。
——設備密封
設備密閉不良而跑、冒、滴、漏出的可燃性物質,可使生產環(huán)境達到爆炸下限,如果空氣滲入設備也可能使設備內部達到爆炸上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驗收的設備時,必須用水壓試驗來檢查其密閉性,平時應經常測定其是否漏氣并采樣分析空氣中含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當設備內部充滿易燃物質時,要采用正壓操作,以防外部空氣滲入設備內。設備內的壓力,必須加以控制,不能高于或低于額定的數(shù)值,壓力過高,輕則滲漏加劇,重則破裂而致大量排出可燃物質;壓力太低也不好,如煤氣導管中的壓力應略高于大氣壓,若壓力降低,就有滲入空氣,形成爆炸危險性濃度。
——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濟
使用不燃溶劑或火災危險較小的物質,代替易燃溶與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物質,可為生產創(chuàng)造更為安全的條件,這是防火與防爆具有根本性的措施。
可燃液體在許多情況下,可以用不燃的溶劑來代替,這類物質有甲烷的氯衍生物及乙烷的氯衍生物等。
——采用惰性氣體
當可燃性物質難免與空氣中的氧接觸時,向混合物送入氮和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或稱阻燃性氣體),例如易燃固體的壓碎、研磨、篩分、混合以上及成粉末狀狀輸送,可以在惰性氣體的覆蓋下進行。
當廠房室內充滿可燃性物質而有危險時(如發(fā)生設備事故以致某車間、庫房或地區(qū)充滿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蒸汽時),應向這一地區(qū)放送大量惰性氣體加以沖淡。在生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燃混合物在處理過程中亦應加入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氣體。
生產上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汽和煙道氣(經冷卻并除去氧及殘余的可燃組分)等氣體。在使用惰性氣體時應經過氣體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得超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