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結構住宅的消防安全問題
鋼結構住宅建筑除前文所述具有鋼結構建筑共性的火災危險性外,還存在其特有的消防安全問題。
1.消防設施相對缺乏。
對于其他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如消防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國家防火規(guī)范都有比較明確的要求。住宅建筑長期以來作為量大面廣的經濟類建筑,造價、投資標準較低,除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住宅和屬于一類高層建筑的高級住宅的居住用房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外,其它類型的多、高層住宅均只須消火栓系統。由此可見,如同樣采用鋼結構體系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由于規(guī)范沒有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消防安全系數相對來說就比較低。
2.鋼結構防火保護設施的耐久性問題。
2.1.住戶裝修對鋼結構防火保護層的破壞。商品住宅銷售給居民購房者,住戶通常會對房屋進行個性化裝修。住宅建筑如果采用鋼結構體系,即使對其采取了防火保護措施,由于入住居民缺乏這方面專業(yè)知識,不知其重要性,在裝修過程中未對其進行保護,一旦鋼結構保護層被破壞甚至剝落,往往不會進行修復,一旦發(fā)生火災,會影響到建筑主體結構安全,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2.2.消防安全管理困難。民用公共建筑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物業(yè)管理單位,對建筑實行統一管理,可對各房間進行定期檢查,便于及時發(fā)現問題,積極整改。而住宅建筑,由于其私有性,管理單位很難進行長期入戶檢查,一旦鋼結構防火保護層被破壞或發(fā)生老化失效,無法及時發(fā)現,導致隱患長期存在。
鋼結構本身的防火問題是其一大弱點。鋼結構雖為不燃結構,但其耐熱不耐火,必須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后才可安全使用,這樣將導致構造復雜和造價增加,并成為制約鋼結構住宅體系推廣應用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鋼結構住宅放火措施
與磚混、鋼筋混凝土結構體系的住宅建筑相比,鋼結構住宅的火災預防對策和消防措施大體相同,其主要差別在結構體系本身的耐火保護以及構造防火等“被動防火系統”方面,這是其建筑防火設計的重點和核心問題。對于小高層鋼結構住宅來說,可以采取一下防火技術措施:
1.采用耐火、耐候鋼建造鋼結構
耐火、耐候鋼是通過合適的技術,增加鋼材的特殊成分,使鋼材的結構及金相組織發(fā)生變化,從而改善鋼材內在的耐火性和耐候性。這種鋼材在溫度達600℃時,屈服強度下降不大于1/3;此外它還具有自愈性或永久性,即在鋼材使用過程中表面受擦撞或火災后,耐火、耐候性不變;因此在建筑鋼結構中使用這種鋼材可明顯降低防火保護層的厚度。例如可減少1/3的防火涂料,并省去防銹漆,而其價格僅比普通鋼材增加不到10%,是一種具有較高費效比、應用前景廣闊的建筑鋼材。目前我國有多家鋼鐵企業(yè)已開發(fā)成功建筑用耐火、耐候鋼,為住宅鋼結構提供了良好的用材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