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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cè)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3.施工現(xiàn)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4.旋轉(zhuǎn)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5.施工現(xiàn)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6.對達不到本節(jié)第2條至第4條中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wǎng),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7.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qū)B毎踩藛T負責監(jiān)護,或采取停電后進行。
8.所架設的遮欄、圍欄或保護網(wǎng)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要求。不能滿足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9.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防止外電架空線路的電桿傾斜、懸倒,或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
10.在有靜電的施工現(xiàn)場內(nèi),集聚在機械設備上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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