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燈具引發(fā)火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選用普通燈具,電火花引燃在爆炸極限范圍內(nèi)的可燃易燃氣體,發(fā)生爆炸。
二、燈具離可燃物太近,通風散熱條件不好,烤著可燃物品。例如40W白熾燈外表溫度50—60°C,100W的白熾燈,外表溫度170—220°C。1992年,濰坊良種場因燈泡離蚊帳太近,引起火災。燒死一人,重傷一人。
三、燈具下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當供電電壓超過電燈額定電壓時,當燈具外殼玻璃受熱不均時,當有水滴濺落在電燈外表時,都有可能會引起燈泡爆炸,高溫鎢絲帶著火星落入可燃易燃物品,發(fā)生火災。
四、超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日光燈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物體上,引起火災。
防止照明燈具火災,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電工必須經(jīng)國家職能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按國家有關(guān)電氣規(guī)范安裝。
二、正確選用適應不同環(huán)境的燈具,對有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要選擇防爆燈具。
三、照明燈具與可燃物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應與可燃物保持1m以上的距離。如必須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嚴密的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鹵鎢燈和額定功率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的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石棉、玻璃絲等到非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四、照明燈具下不能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特別是可燃物品倉庫內(nèi),照明燈具應安裝在走道上方,上下左右與可燃物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應在倉庫外設置電源總開關(guān),人走電無燈滅。
五、照明燈具嚴禁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物體上,應安裝在不燃或難燃基座上。
六、根據(jù)用電負荷的大小,選擇適應大小的導線截面。
七、選用符合規(guī)格的安全保險絲,通過計算,選擇于額定電流1.5-2倍的熔斷電流的保險絲。不能隨意加大,或者用銅、鋁、鐵絲代替,否則電燈或電線發(fā)生故障時,會因保險絲不易熔斷而造成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