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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信機房(樓)防火基本要求
1、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guī)范安裝,實行持證施工制度。
2、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3、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準超負載運行。
4、機房、生產場地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采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扎。
5、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6、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7、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于0.5米。燈具的鎮(zhèn)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8、發(fā)電機房、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風設備,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9、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
10、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fā)熱情況進行監(jiān)視,避免發(fā)生火災并加強防火措施。
11、主機房內十不準:不準吸煙;不準使用電熱水器、電爐等電熱器具;不準存放與設備無關的資料和備務件外的其他材料物品;不準作臨時倉庫用;不準設置沙發(fā);不準無關人員進入;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拭地板;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不準把食物帶入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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