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隊在各絞車道懸掛醒目的“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警示牌。
2、需要進入絞車道從事軌道、托繩輪維修,敷設電纜、架設管路、維修照明燈等工作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制定措施,報有關部室審批,并由調(diào)度室分別逐一通知絞車工、掛鉤工,使絞車可靠停運后方可施工,絞車停運時必須采取停電閉鎖,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并進行交接班。施工完畢人員全部撤離,施工負責人向調(diào)度匯報后方可恢復提升。
3、檢查人員檢查絞車道時,必須分別逐一通知絞車工,繩頭所處位置的信號掛鉤工,要求絞車停運。有安檢員時要征得安檢員的同意,經(jīng)確認絞車可靠停運后方可行走絞車道。絞車工、信號掛鉤工雙方必須同時接到檢查人員“行走完畢”的回復電話后方準恢復提升。
4、其他人員因工作必須走絞車道時,必須向調(diào)度審批時間,并執(zhí)行第3條的規(guī)定。
5、在絞車道清理浮渣或水溝積渣時,必須嚴格禁止行車,需要裝碴必須在等裝渣人員全部進入安全硐后才能打信號行車。絞車道清理裝碴時,由信號工負責警戒,施工負責人和信號掛鉤工共同落實“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并執(zhí)行清理絞車道清理專項措施。
6、行駛人車的絞車道,在行駛人車前,必須由各水平的掛鉤工將所有的道岔搬向直道上,并保證和基本軌密貼,每班運送人員前,安檢員必須檢查各道岔的密貼情況,不密切不準運行人車。
7、采掘工作面上下山提升時,由小絞車司機檢查絞車、鋼絲繩、信號、軌道及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不完好嚴禁提升。由信號掛鉤工負責檢查絞車道及車場是否有人,落實下部車場入口轉彎以外處是否有專人警戒,檢查鋼絲繩,鉤頭及車輛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車載物的綁扎是否牢固,經(jīng)檢查具備條件時,方可解除“一坡三擋”然后發(fā)出提升信號。從上往下放車時,由絞車工負責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及逐一落實安全措施,并在下放時發(fā)出信號警告。
8、運輸隊要嚴格執(zhí)行《三礦礦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軌道質量及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確保工作面軌道質量達到合格品。杜絕因軌道質量問題而發(fā)生車輛掉道或翻車事故。
9、皮帶斜巷絞車提升時,也必須嚴格落實“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絞車提升時,由施工隊指派專人在上下水平和人員出口設警戒擋人,警戒人員必須處于安全硐室等安全地點。巷道中部工作時,必須在工作點有打點信號,以保證提升安全。
10、提升蓄電池機車、噴漿機等無閉鎖裝置的設備時,要采取防竄銷和保險繩措施,插銷采用上有環(huán)下有孔的專用插銷,連接時必須對銷子進行綁扎,穿閉鎖銷。嚴禁特殊車輛后附掛物料車。
11、斜巷提升時,絞車司機做到 “七不開”,即無證或操作不熟練不開,絞車固定不牢不開,鋼絲繩有死彎、斷絲磨損超限不開,絞車不完好不開,信號不清不開,超掛車不開,安全設施不全不開。信號掛鉤工做到 “六不掛 ”即安全設施不全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清不掛;四超(寬、高、長、偏斜嚴重)車輛不掛 ;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絞車道有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發(fā)信號前一定要對鉤頭、插銷 、保險繩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連接裝置正常,鋼絲繩無余繩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并躲入安全硐室。超高、超長、超寬物體的提升運輸必須有專項措施。
12、倒拉牛提升時嚴格執(zhí)行專項措施,提升超長、超高、超寬物體時執(zhí)行專項安全措施。
13、嚴格落實窯司發(fā)(2007)278號文及2008(198)號關于斜巷提升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14、嚴禁使用非正規(guī)廠家生產(chǎn)無“MA”標志,破損及閉鎖功能失效的礦車連接裝置、連接環(huán)插銷。使用特殊連接裝置、器具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電氣檢測公用建筑照明系統(tǒng)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tǒng)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