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zhí)行井上電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井下操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2、必須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動力、照明、通風、信號的線路分布情況及電器設備安裝地點。配電盤和開關要設在安全地點和干燥處。
3、井下嚴禁帶電作業(yè)(36伏以下除外)不準指派無電器知識或操作不熟練的人去單獨進行電氣巡視檢查。
4、井下的主要運輸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電壓不準超過110伏,豎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動照明(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伏。
5、井下電力導線固定敷設的,需用鋼絲或鋼帶鎧裝(或鉛皮)電纜,豎井垂深超過200米要用絕緣的鎧裝電纜,移動式電氣設備要用橡膠電纜。禁止使用絕緣不和要求的電纜。井下照明、信號、電話等導線,不管電壓大小禁止用裸體線,禁止使用裸體的刀形開關和裸露保險器。
6、電纜的連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電纜與機械及器械的連接,需用接線合連接,電纜芯線與變壓器、電動機或其他電氣器械的端子連接,需使用接線銅頭。
⑵、鎧裝與非鎧裝紙絕緣電纜以及鎧裝電纜相互間的連接,均需用灌充填劑的接線合,應使其接加到電纜外皮上。
⑶、在電力線路中鎧裝電纜與橡膠電纜的連接,只能經過器械(如啟動器、自動開關等)的端鈕連接。
⑷、橡膠電纜之間的接合,其接頭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⑸、在工作過程中需要時常拆開的橡膠電纜的連接,可用插銷式接線合連接,插座必須接在電源的一側。
⑹、照明、信號、及控制線路的連接,允許用配電箱,接線盒和三通接線盒.
7、水平巷道和斜井(45%uB0以下)電纜和電線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在金屬支架、預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懸掛電纜時,不準拉的太緊,只有在不支護或砌旋的巷道內允許牢固的將(電纜)線固定好。
⑵、電纜、電線要懸掛整齊標準。
⑶、禁止將電纜、電線、懸掛在風管上。動力電纜穿過風水管路或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要架設在管子上面,比此之間不得小于300毫米。
⑷、禁止在水溝中敷設電纜,在巷道的個別地段必須將電纜套入鐵管內保護,禁止用木材覆蓋電纜。
⑸、電纜和電線上禁止懸掛任何物體.
8、豎井內電纜、電線的敷設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電纜的懸掛必須使用夾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電纜本身重量的懸掛裝置,并且不致損壞鎧裝電纜。
⑵、通過鉆孔敷設電纜時,必須將電纜牢固在鋼絲繩上,當通過不堅固的巖石鉆孔時,必須加裝鋼套管。
⑶、電纜固定點間的距離不大于6米。
⑷、有地表經豎井到井下變電所的電纜要敷設兩條。
⑸、禁止沿豎井的提升間、平衡錘間、人行井間敷設電纜,電纜在豎井井筒中不得有接頭,電纜接頭部分必須設在中段水平,以便裝設接頭盒。控制電纜、信號、照明等線路,可沿梯子間井壁的一邊敷設,但禁止通過梯子口。
9、橡膠電纜的敷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不可懸掛的太緊,而且要整齊。
⑵、禁止沿地面或穿過漏斗口敷設,通過天井時禁止沿放礦格板一側敷設。
⑶、多余的電纜要整齊地掛在接線處的安全地點,不得卷成麻花形。
10、電極和變電設備的硐室:
⑴、井下變電所和水泵房硐室的地點至少要高于入口對面井底車場軌面0.5米以上。
建筑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區(qū)別:在安全檢測的目的、檢測的范圍、檢測的要求、檢測的內容、檢測的方法及相關儀器設備和檢測的標準等六個方面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