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2004年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原煤炭部1995年頒發(fā)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實現(xiàn)礦井安全生產(chǎn),規(guī)范防突管理,防止突出重大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采煤工作面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施,
請有關單位嚴格遵照執(zhí)行。
1、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
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報方法采用鉆孔法。
預測孔應布置相對最軟的軟煤層中,沿工作面并垂直工作面煤壁每隔10-15m布置1個預測孔,孔深大于6m,孔徑42mm鉆孔采用風煤鉆配以42mm鉆頭和1.5m麻花鉆桿施工。預測方法,測試參數(shù)與掘進工作面相同,判別指數(shù)見表二。預測為突出威脅時,每個預測循環(huán)應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預測測報判定工作面前方為突出危險,則必須采取鉆孔排放措施,消除其潛在的突出危險。
2、采煤工作面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小直徑鉆孔排放措施作為采煤工作面的主要防突技術措施。排放孔布置在相對較軟煤分層中或參數(shù)超標的預測孔附近,并與預測孔平行。孔長一般8-10米,孔徑42-75mm,鉆孔終間距為:42mm孔間距按2m布置,75mm的孔間距按3米布置。鉆孔施工法與預測孔相同。
3、回采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⑴、凡具有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面實施防治突出技術措施16小時后,才能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⑵、檢孔平行布置于措施孔中間,孔長不少于3m,檢驗方法和鉆孔法預測相同。
⑶、經(jīng)檢驗屬突出威脅且無其它突出預兆,應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chǎn)。
⑷、經(jīng)檢驗仍具有突出危險,必須繼續(xù)實施排放措施和延長排放瓦斯時間,經(jīng)檢驗為突出威脅且無其它突出預兆,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chǎn)。
4、回采工作面防治突出安全防護措施
⑴、材料運輸、煤炭運輸系統(tǒng)暢通,巷道斷面積符合要求。
⑵、安全生產(chǎn)所需的供風、供水、供電系統(tǒng)必須到位。
⑶、采面進回風系統(tǒng)必須獨立、暢通,巷道斷面積符合要求。
⑷、上下順槽或采場附近巷道的支持完好,安全可靠,采面的支護齊全,支柱數(shù)量要求。
⑸、采面配風量符合要求。
⑹、電器設備必須完好,無失爆。
(7)、在采面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隨時注意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突出預兆象征同掘進工作面),同時要特別注意掌握采面的初次來壓、周期來壓的步距及壓力顯現(xiàn)的規(guī)律,由于采場初、周壓的作用,也容易引發(fā)煤與瓦斯突出。
(8)、有煤與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嚴禁采用人工落煤方式開采;只允許采用電煤鉆打眼、放炮落煤開采。
(9)、井下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