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活躍和發(fā)展,集貿市場迅速崛起。且隨著近年來各地對集貿市場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集貿市場由以前的分散化、小型化逐漸向集約化、大型化發(fā)展。大型集貿市場不但占地面積大而且經營品種復雜,產品種類繁多,可燃商品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火災危險性進一步加大,火災荷載不斷增加。尤其是由于個別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差,消防設施建設速度滯后于集貿市場的發(fā)展速度,火災隱患越來越突出。近年來,集貿市場火災時有發(fā)生,如河南洛陽東都商廈特大惡性火災、南昌市萬壽宮商品綜合批發(fā)市場火災、惠安螺城小商品市場火災、重慶市朝天門綜合交易市場火災等,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如何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是當前各級公安消防機構一個重要課題。下面,筆者結合多年來的工作實際,談一下粗淺的看法。
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建筑防火條件差;可燃商品多;人員密集;用火、用電、用氣量大;防火安全管理薄弱等五個方面。通過消防檢查,對檢查結果加以比較分析可以發(fā)現,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集中在以下八點:
1、消防設施不完善,市場設計不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由于集貿市場的建設發(fā)展較早,有的集貿市場是在原建筑的基礎上改造的,在建造時未報消防部門審批,致使這些集貿市場內消火栓等基礎消防設施很不完善,留下了先天隱患。
2、隨意改造、搭建違章建筑、違反規(guī)定用火用電的現象較普遍。許多經營者為了個人方便在建筑物內搭建2至3層的隔層用于存放貨物。同時又在這樣的建筑物中燒水做飯,亂拉電線。這樣不僅造成了潛在的火災隱患,同時也加大了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
3、經營者消防意識淡薄、防火觀念不強、市場消防管理混亂。經營者的消防意識淡薄,在經營中未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防火原則。從業(yè)人員對所在部位的防火知識知之甚少,對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火災情況下的逃生及救援知識也沒有了解,消防管理混亂,許多規(guī)章制度得不到貫徹落實。
4、缺乏滅火器材。通過檢查發(fā)現,一些集貿市場沒有依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配置滅火器材。有的雖然配備了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但位置擺放不正確,不便于發(fā)現和取用;有的滅火器型號與滅火場所的配置要求不符,配備的滅火器不能在火災情況下使用。
5、集貿市場的消防通道不暢通,安全疏散通道被堵塞的情況較為嚴重。有的集貿市場沒有依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和盡頭式消防車道。有的雖然設置了消防車道,但經常被各種機動車、人力車以及經營者亂擺亂設的攤點所阻塞,在火災情況下消防車根本無法通過進行滅火救援。此外,應急照明和安全指示標志嚴重不足,大大限制了受困人員火場逃生。
6、從集貿市場自身管理部門本身來看,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意識沒有真正樹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由于以前消防社會化工作未深入開展,不少單位把消防安全工作看作是公安消防機構唱獨角戲,將自身應抓的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賴于公安消防機構落實,或是提出來就改,不提不改,惰性思想嚴重。只重經濟效益,漠視消防安全,對火災隱患能拖則拖,能省則省,甚至久拖不改,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嚴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死角,不能滲透到各個角落。
7、專(兼)職消防員的業(yè)務素質普遍較低,自防自救能力不強。部分集貿市場在消防員的選擇上的態(tài)度不端正,不是任人唯賢,而是任人唯親,有的甚至將消防工作作為一項無關緊要的工作,在精簡人員過程中,首先裁撤消防員,或變專職消防員為兼職消防員,甚至安排一些難于履行職責的老弱病殘或文化素質相對低下的人員來做消防工作,導致了消防工作的失控漏管,消防設施發(fā)揮不了應盡的作用,成了擺設。
8、對集貿市場內部個體工商業(yè)者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實,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一些經營者根本就沒有真正從頭腦中重視起消防工作,總是存有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違章行為不會出事,有的甚至把消防人員提出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整改意見看作是故意刁難,當耳旁風。集貿市場管理者對內部職工和商販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器材維修保養(yǎng)、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違章行為查處等經常性工作沒有真正貫徹落實,只是做表面文章,致使職工和商家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消防業(yè)務素質低下、消防自我約束管理意識淡薄,遇突發(fā)事件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