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電焊、氧割焊接安全措施。
焊、割地點:
焊、割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施工負責人: 焊 割 工:
瓦 檢 員: 安 全 員:
1.安全員盯在現(xiàn)場,全程監(jiān)督檢查電、氧焊過程的安全。
2.專職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電、氧焊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檢查確認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nèi)巷道頂部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無風、微風時不得電、氧焊工作。
3.施工負責人、電、氧焊工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為0.5%。
4.接好6分以上的供水軟管到達電、氧焊工作地點以及能控制前后10m范圍,保證正常供水。無水或供水不正常不得進行電、氧焊工作。施工負責人明確專人負責噴水。電、氧焊工作結束,必須對電、氧焊工作地點以及前后10m范圍噴灑一遍水。
5.必須提前準備好滅火器材。滅火器2個、沙子、尖鍬、水桶適量。
6.電、氧焊工作時,電、氧焊的下方鋪設鐵板接受火星。
7.電、氧焊工作結束后,要關閉電源及乙炔、氧氣瓶閥門,同時撤到地面。
8.乙炔、氧氣瓶必須相隔5m以上。
9.與電、氧焊工作無關的其他人員要距離5m以外觀察,如有危險立即停止作業(yè)。
10.電、氧焊工作結束,施工負責人、瓦檢員、安全員全面檢查現(xiàn)場安全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在電、氧焊結束的一小時后離開現(xiàn)場。
11.電、氧焊時必須有一名值班礦長在現(xiàn)場指揮和監(jiān)督,確保安全。
附:《煤礦安全規(guī)程》關于電、氧焊規(guī)定:第223條 井下和井口房內(nèi)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nèi)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㈠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㈡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nèi),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㈢在井口房內(nèi)、井筒和傾斜巷道內(nèi)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㈣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nèi)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㈤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㈥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qū)內(nèi)的一切工作。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審批意見:
值班礦長:
20 年 月 日